市外戶籍的新生錄取如何申請入戶
本市高等院校按國家計劃統(tǒng)一招收的新生,符合《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珠府〔2018〕11號,以下簡稱《辦法》)及其細則規(guī)定的,入學一年內可自愿選擇將市外戶籍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
一、入戶所需資料(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擬遷入地派出所審核原件后視情收取原件或復印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需提交復印件。)
(一)《戶口遷移證》;
(二)《新生錄取名冊》;
(三)《新生入學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入學通知書》需蓋有錄取學校的公章和省招生辦公室印章);
二、辦理程序
由各招生學校持上述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及學校學生集體戶口簿統(tǒng)一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辦理身份證的,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shù)碼相片回執(zhí)及兩張相片)。
三、辦理時限(調查核實或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四、溫馨提示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國家計劃統(tǒng)一招收的新生申請遷入的,其戶口落在學校集體戶,畢業(yè)后按照就業(yè)去向辦理戶口遷移,未落實就業(yè)去向的,兩年內將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學生集體戶由學校統(tǒng)一管理,相關人員不得依據《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申請遷入。
五、咨詢電話:0756—864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