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常見咨詢問題(五)
五、學位授予
11.自學考試是否可以授予學位?
根據(jù)《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符合相應學位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yè)人員,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guī)定,授予相應學位。
12.如何授予學位?
廣東省學位委員會負責我省學士學位管理工作,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為學位授予單位。對于參加廣東省自學考試的人員,建議在報名或參加主考學校組織的實踐性學習環(huán)節(jié)考核前,向相關主考學校咨詢學位授予相關事宜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