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務類:5月10日起,結婚不需要戶口本、不用回老家!
修訂后的《婚姻登記條例》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內容 辦理結婚、離婚登記 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同時實行“全國通辦” 結婚離婚都不需要回老家 那么 在珠海辦理婚姻登記 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馬上了解 結婚登記須知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一、結婚登記受理條件 (一)婚姻登記機關具有職責;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生日當天可以受理;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愿結婚; (七)雙方持有規(guī)定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書面材料。 二、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的材料 (一)雙方當事人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證件照。 (二)有效身份證件、書面材料。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現役軍人: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三)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軍人婚姻登記證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機關核查信息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三、涉港澳臺、涉華僑、涉外結婚登記(上下滑動查看↓)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香港居民身份證;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澳門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澳門居民身份證;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臺灣居民:本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經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居住國是締約國的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附加證明書及中文譯文。或:本人的有效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及中文譯文。(“締約國”是指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的國家,可登錄中國領事服務網(http://cs.mfa.gov.cn)查詢最新締約國名單及《公約》生效情況。下同。) 居住國是非締約國的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及中文譯文。或:本人的有效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及中文譯文。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締約國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fā)的身份證件(當事人使用永居證作為身份證件的,應當同時提供有效護照號碼);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附加證明書及中文譯文。或: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fā)的身份證件(當事人使用永居證作為身份證件的,應當同時提供有效護照號碼),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及中文譯文。 非締約國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fā)的身份證件(當事人使用永居證作為身份證件的,應當同時提供有效護照號碼);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及中文譯文。或: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或者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fā)的身份證件(當事人使用永居證作為身份證件的,應當同時提供有效護照號碼),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及中文譯文。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申請離婚登記 內地居民應當出具: 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②本人的結婚證。 《條例》規(guī)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申請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