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熱點問題逐個數
一、問:非珠海戶籍辦理出入境證件需要什么條件?可以辦理哪些業(yè)務?
答:非廣東省戶籍的居民可在珠海市申請換補發(f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體游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團隊游簽注。
非廣東省戶籍的居民只要符合下面其中一個條件就可在珠海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其他”簽注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赴臺定居簽注除外):
1、持有珠海簽發(fā)的有效居住證;
2、珠海市戶籍居民的非廣東省戶籍的配偶、子女、父母;
3、在我市就學就業(yè)的非珠海市戶籍人員的年滿60周歲非廣東省戶籍的父母和未滿16周歲非廣東省戶籍的子女;
4、珠海高等院校就讀的非廣東省戶籍的大學生。
二、問: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是多久?
答:為了向群眾辦證提供更多的便利,出入境管理部門推出進一步縮短出入境證件辦理時限的便民措施。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等三類出入境證件的時限統(tǒng)一為:一般情況下,廣東省內戶籍的7個工作日內簽發(fā);省外戶籍的20日內簽發(fā)。
三、問: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定居(照顧父母類)的申請手續(xù)中,需要提供“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證明”和“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兩份材料,請問該兩份材料,是由父母手寫出具即可,還是需要由什么機構出具呢?
答:《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證明》請向澳門身份證明局或香港入境事務處咨詢。《父母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聲明》請在受理機關前臺填寫。
四、問:澳門再次簽注是按照簽注日隔兩個月可以再次簽還是按照去澳門時間間隔兩個月才可以簽注?
答:以簽發(fā)時間為準,如簽發(fā)時間為9月份,使用完次數后需到11月份方能再次提交申請。
五、問:請問現在預約港澳個人旅游簽注后,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完成后多久拿到新簽注證件?
答:本省戶籍居民辦理赴澳門簽注時限為7個工作日,外省戶籍居民辦理時限為20天。
(整理來源“珠海市公安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