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業(yè)務辦理時限大全
車駕管篇
1.車輛年檢可提前3個月
很多車主買車后,只記得“六年免檢”,卻不知道年檢也可以提前辦理的。符合規(guī)定的新車可以“六年免檢”,雖然說“免檢”,免的是上線檢測,但也要申領年檢合格標志。
2019年9月,珠海的胡先生正式成為了有車一族。2年時間一晃而過,小車該辦年檢了。7月25日正好是周末,胡先生正好在家沒事,下載了“交管12123手機”APP,按規(guī)定注冊好賬號,隨后按流程操作,成功申請了電子版的檢驗合格標志。▼
無論是申領年檢合格標志還是上線檢測,都可以提前3個月辦理年檢。比如,車輛年檢有效期至2021年10月,可以提前在8月份進行年檢。而且,車輛不需要回到車輛所在地,全國都可以辦理年檢業(yè)務。▼
2.駕駛證換證可提前90日
一般來說,第一次申領的駕駛證有效期限為6年,如果在第一個6年有效期內沒有記滿12分的記錄,換證以后駕駛證有效期為10年,而如果10年內沒有發(fā)生記滿12分的記錄,再換證就是長期有效的駕駛證。
駕駛證在有效期滿前90日內,可以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業(yè)務。以下面這個駕駛證為例,在6月26日起就可以換證啦。▼
換證可以通過“珠海交警”微信、“交管12123”APP,足不出戶辦理,也可以來到車管所現(xiàn)場辦理。在車管所辦事大廳配備了駕駛人體檢及照相自助一體機,可以一站式辦理完駕駛證期滿換證。▼
3.扣光12分要參加7日滿分學習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參加為期7日的滿分學習。完成學習后,在20日內對進行滿分考試。滿分學習也有有效期,從開始學習那天算起,超過3個月記錄作廢,得重新學習!
4.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申請審驗學習
校車駕駛人和記分周期內有扣分的A、B駕照司機,都需要在記分周期結束后一個月內參加審驗學習。
記分周期內扣1-8分的A、B駕照司機需要在網上進行審驗學習,記分在9-11分的A、B駕照司機和校車駕駛人則需要到現(xiàn)場進行審驗學習。
審驗教育現(xiàn)場學習地點:
地點1
市保安培訓考試中心
(香洲區(qū)胡灣路54號)
地點2
橫琴交通管理服務中心
(橫琴新區(qū)寶興路189號3棟1樓)
5.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交體檢表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在記分周期結束后30日內,需提交駕駛人體檢證明。校車駕駛人,每年在記分周期結束后的30日內,需要提交駕駛人體檢證明和參加審驗學習。
6.信息有變化要在30日內到車管所申請
駕駛證記載的信息發(fā)生變化、駕駛證損毀、駕駛人身體條件發(fā)生變化等情況,應當在30日內到車管所申請換證或注銷。
7.駕考每個科目約考間隔
從今年6月1日起,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的,科目三約考間隔時間由科目一考試合格后30日調整為20日。增駕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間隔時間也由原來的40日調整為30日,減少了學員的待考時間。▼
交管篇
01.駕駛證清分日期
每逢年尾,車管所、各交警大隊大廳內都被擠得水泄不通,很多人以為清分日期以自然年計算,得趕在新年之前給駕駛證“消分”清零。
實際上,駕駛證記分周期并不是按照自然年來計算,而是從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每年對應的日期開始計算。以林萱的駕駛證為例,記分周期是每年的3月14日開始至次年的3月13日。▼
所以,駕駛證的清分日期就是3月13日24時,如果你要踩點清分,一定要提前提前再提前!
02.各種拘留的期限
近段時間,珠海交警查處較多、且需進行行政拘留的交通違法主要有無證駕駛和駕駛證在暫扣期間仍駕駛汽車。
無證駕駛,除了要面臨罰款1500元,還要面臨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
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汽車的,絕大多數(shù)是司機酒駕被暫扣駕駛證后,又偷偷開車的。司機將面臨將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處罰,記6分。
還有一種情況,二次酒駕也要被行政拘留。司機二次酒駕將面臨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以下的處罰,吊銷駕駛證。
此外,如果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03.扣證的期限
最常見的“扣證情況”要數(shù)酒駕了,交警微信高頻率發(fā)布酒駕、醉駕案例,但還有司機鋌而走險。
酒駕將面臨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記12分。所以說,喝酒就別開車了,酒駕要暫扣駕駛證6個月,相當于禁駕半年。
0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
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xiàn)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xiàn)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05.申請辦理《準行證》的期限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中型以上普通貨車、泥頭車進入限行區(qū)域都需要辦理《準行證》,可以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線上辦理,咨詢電話:0756-2297906。
06.申請開設路口的期限
申請開設路口也可以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線上申請、辦理。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咨詢電話:0756-253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