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綜合執(zhí)法支隊對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珠海市審計局公告了《珠海市202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審計整改報告》)。對《審計整改報告》反映的問題,我單位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原因,切實推動整改,現將涉及我單位問題的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一、審計整改工作開展情況
《審計整改報告》反映我單位問題2個,其中立行立改類問題2個。為推動問題整改落實,我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指出的問題,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自查,并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實推動整改落實。截至公告日2個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審計查出問題及整改情況
(一)關于實體銀行賬戶資金閑置,未及時統(tǒng)籌盤活的問題。
該問題已整改。根據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我單位立行立改,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的統(tǒng)籌,及時清繳、盤活沉淀結余資金。加強實體銀行賬戶資金管理,及時盤活存量資金,對于年度內無用款計劃且按要求應由財政收回統(tǒng)籌的資金及時上繳財政。
(二)關于未按照預算管理規(guī)定及財政部門的要求將其他收入列入預算的問題。
該問題已整改。根據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我單位立行立改,嚴格按照全口徑部門預算相關要求,年度調整預算時按規(guī)定將其他收入結余資金編列部門預算并報人大審批。
三、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一)關于預算單位應加強實體銀行賬戶資金管理,及時盤活存量資金,對于年度內無用款計劃且按要求應由財政收回統(tǒng)籌的資金應及時上繳財政的審計建議。我單位已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協(xié)調,部分年度內有用款計劃的賬戶資金于2025年前使用完畢;另4項賬戶結余資金,我單位已于2025年3月前全部上繳到財政國庫。
(二)關于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全口徑部門預算相關要求,本年度調整預算時應按規(guī)定將其他收入結余資金編列部門預算并報人大審批的審計建議。我單位嚴格按照預算編制相關要求,2024及2025年的其他收入已全部納入到財政預算管理。
珠海市海洋綜合執(zhí)法支隊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