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0-2022年全市各區(qū)住房市場平均租金和市本級公產房(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橫琴新區(qū)、各區(qū)政府(管委會),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我市公租房、公產房管理工作要求,我局委托房地產市場評估機構對全市各區(qū)住房市場平均租金和市本級公產房(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情況進行了評估,評估結果已經市住房保障聯(lián)席會議審定同意,現公布如下:
一、租金標準
(一)各區(qū)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標準
各區(qū)公租房周邊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標準與上一期相比維持不變,即:橫琴新區(qū)24元/平方米/月,香洲區(qū)24元/平方米/月,金灣區(qū)15元/平方米/月,斗門區(qū)15元/平方米/月,高新區(qū)19元/平方米/月,保稅區(qū)24元/平方米/月,萬山區(qū)21元/平方米/月,高欄港區(qū)15元/平方米/月。
(二)市本級公產房(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
一是市本級公租房、公產房項目市場租金標準維持不變。
二是市本級兩個政府產權公租房項目商業(yè)配套商鋪基準租金標準調整為:南屏榕園商業(yè)配套一樓50元/平方米/月、二樓30元/平方米/月、三樓28元/平方米/月、四樓25元/平方米/月;大鏡山馨園商業(yè)配套一樓60元/平方米/月。
二、有關事項
(一)工作要求
各區(qū)、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需認真落實《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和《珠海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依據各區(qū)住房市場平均租金和市本級公產房(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切實做好補貼及項目租金核定工作。各區(qū)級公租房項目要參考市本級項目評估模式,定期組織具有資質的房地產市場評估機構,對項目周邊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予以評估,為項目定價提供科學依據。
(二)適用范圍
全市各區(qū)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僅作為各區(qū)發(fā)放公共租賃住房補貼依據,市本級公產房(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僅作為相應項目的租金計收依據,未經市政府同意不得用作其他決策依據。
(三)適用時間
上述全市各區(qū)住房市場平均租金和市本級公產房(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執(zhí)行期限為: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各區(qū)住房平均租金評估點所在區(qū)域、鎮(zhèn)街市場租金評估結果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