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處罰決定書文號
珠文綜罰字〔2023〕054號
當事人
名 稱
梁×麗
法人或負責人
證照名稱及編號
44170220001115××××
處罰事由
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
處罰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
處罰內(nèi)容
罰款11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3年6月20日
處罰機關
珠海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微信公眾號
主辦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府網(wǎng)站標識碼:4404000012 粵公網(wǎng)安備 44040202000161號 粵ICP備050268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