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
處罰決定書文號
珠文綜罰字〔2023〕014號
當事人
名 稱
章×春
法人或負責人
證照名稱及編號
36012419800718××××
處罰事由
未取得導游證擅自從事導游活動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
處罰內容
1.沒收違法所得100元;2.罰款2000元。
處罰決定日期
2023年5月15日
處罰機關
珠海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微信公眾號
主辦單位: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府網站標識碼:4404000012 粵公網安備 44040202000161號 粵ICP備0502684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