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資臨(5)〔2024〕1號-關于珠海華發(fā)海島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申請使用臨時用地的批復[華發(fā)東澳酒店(1號地塊)、華發(fā)東澳酒店(3號地塊)項目0.6323公頃]
珠海華發(fā)海島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關于使用臨時用地的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單位使用珠海萬山海洋開發(fā)試驗區(qū)屬下位于萬山鎮(zhèn)東澳島東澳崽碼頭連接路北側的國有土地0.6323公頃作為華發(fā)東澳酒店(1號地塊)、華發(fā)東澳酒店(3號地塊)項目的臨時辦公、生活用房。
二、該臨時用地范圍內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現狀情況為:總面積0.6323公頃,其中:農用地0.6323公頃(水田0公頃、水澆地0公頃、旱地0公頃、園地0公頃、林地0.6108公頃、草地0公頃、其他農用地0.0215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該臨時用地范圍內不涉及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因此,該臨時用地使用地類為農用地0.6323公頃(水田0公頃、水澆地0公頃、旱地0公頃、園地0公頃、林地0.6108公頃、草地0公頃、其他農用地0.0215公頃)、建設用地0公頃、未利用地0公頃。
三、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1.5年(18個月),自批準之日起算(即2024年5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你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范圍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如遇規(guī)劃建設需要拆遷,應無條件服從,自行騰退并拆除臨時建(構)筑物。
四、臨時用地期滿后,你單位應當自行拆除臨時建(構)筑物,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工作計劃、復墾方向、復墾措施、技術標準完成土地復墾,通過驗收后,將土地歸還原土地使用者,并辦理移交確認手續(xù)。
附件:臨時用地紅線圖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