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資臨(2)〔2024〕18號關于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使用臨時用地的批復
中鐵十七局集團有限公司:
你司報來關于使用臨時用地的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經(jīng)審查,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司臨時使用位于金灣區(qū)金湖大道西北側的國有土地0.7030公頃作為珠海大道(金灣互通以西段)快速化提升工程項目(Ⅱ標段)的鋼筋加工廠、拌合站。
二、該臨時用地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diào)查成果現(xiàn)狀情況為:總面積0.7030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該臨時用地涉及7.45萬畝歷史遺留用地0.1401公頃;有0.1392公頃已完成轉建報批手續(xù)(珠海市金灣區(qū)201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批復號為粵國土資(建)字〔2013〕1158號;不在已供地范圍內(nèi)。
三、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兩年,自批準之日起算(即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6日止)。你司應嚴格按照批準的范圍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
四、臨時用地期滿后,你司應當自行拆除臨時建(構)筑物,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nèi)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工作計劃、復墾方向、復墾措施、技術標準完成土地復墾,通過驗收后,將土地歸還原土地使用者,并辦理移交確認手續(xù)。
附件:臨時用地紅線圖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