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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珠海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ZBGS—2020—20

珠文廣旅體字〔2020〕16號

橫琴新區(qū)管委會、各區(qū)政府(功能區(qū)管委會),市直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珠海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fā)實施,請遵照執(zhí)行。

  珠海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珠海市財政局

  2020年7月28日

珠海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體制改革,規(guī)范和加強市級文化、旅游、體育類財政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珠海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珠府〔2018〕73號)和《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珠海市市級財政預算資金使用審批暫行辦法的通知》(珠府辦〔2020〕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珠海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策,支持我市文化旅游體育發(fā)展,繁榮社會主義文化體育事業(yè)和旅游產業(yè),由市財政預算安排、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統(tǒng)籌安排使用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社會效益優(yōu)先原則。堅持社會效益優(yōu)先,兼顧經濟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tǒng)一;

  (二)整合使用原則。統(tǒng)一謀劃,統(tǒng)籌調配,科學分配,注重績效。集中力量辦大事,堅持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三)公平公正原則。平等對待項目申請單位,公正安排項目資助經費;

  (四)突出重點原則。按項目的輕重緩急,合理確定年度重點資金安排;

  (五)專款專用原則。專項資金必須按規(guī)定用于經批準的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六)績效管理原則。建立從預算績效目標設定、預算執(zhí)行績效跟蹤,到項目完成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整個過程實施管理的機制;

  (七)信息公開原則。專項資金資助計劃及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情況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章  資金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的職責是:

  (一)制訂資金的管理辦法和配套管理制度;

  (二)根據資金使用不同方向,制訂(修訂)相應的實施細則或配套政策,擬定項目資金分配計劃,發(fā)布專題申報指南;

  (三)編制資金的年度預算;

  (四)受理和審核申請資助材料,包括組織材料初審、現場核查、提出擬資助項目、提交專家評審,提出資助計劃方案,并向社會公示;

  (五)對資助項目資金的使用進行包括檢查、驗收、績效評價、審計等在內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七)其他應由業(yè)務主管部門完成的工作。

  第五條  市財政局的職責是:

  (一)按照市政府的決定審核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

  (二)審核并批復專項資金預算;

  (三)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六條  市審計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

  第七條  資金資助項目單位的職責是:

  (一)科學合理、準確真實編制項目預算和項目申請書;

  (二)嚴格按照項目使用范圍組織對項目進行實施;

  (三)對項目資金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

  (四)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五)按要求提供資助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

  (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七)對項目資金使用的規(guī)范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三章  資助范圍和資助方式

  第八條  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我市文化、體育事業(yè)和旅游產業(yè)發(fā)展,資金申報單位必須是本市各級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yè),或企業(yè)在本市依法登記的分支機構。主要資助范圍包括:

  (一)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三)保護文物。

  (四)發(fā)展廣播電視事業(yè)。

  (五)促進旅游服務業(yè)發(fā)展。

  (六)開展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活動。

  (七)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產業(yè)融合發(fā)展。

  (八)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事業(yè)對外交流。

  (九)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事業(yè)信息化建設。

  (十)其他經上級主管部門,市委、市政府同意有需要開展的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專項工作,中央及省要求市配套資金。

  第九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開支:

  (一)除免費對外開放的名人故居、陳列館外,單位的人員工資支出、正常辦公支出、行政后勤支出、職工福利支出;

  (二)已由本單位部門預算安排經費的項目;

  (三)彌補正常經費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四)非涉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領域支出。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資助方式分為補貼、獎勵和貼息三類。

  補貼分為全額補貼和部分補貼兩種類型,根據項目的自有資金情況、社會效益、收入預期等決定補貼比例。

  獎勵是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文化、廣電、旅游、體育相關領域重要獎項且對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事業(yè)有突出貢獻的進行獎金獎勵。同一項目在同一級別內多次獲獎按就高原則獎勵一次,先后獲省、中央獎項的可分別予以獎勵。

  貼息主要用于旅游企業(yè)經營性項目貸款的利息(不包括貸款單位貸款逾期產生的利息、復利、罰息)補助。申請貼息的項目,其貸款必須是所申報項目的專項貸款,獲得貸款時間在申請貼息資助之日的前1年內,且已支付利息半年以上。根據項目貸款規(guī)模、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條件確定給予全額或部分貼息,年貼息率不得超過按照貸款合同簽訂當期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涉及產業(yè)扶持所需的資金,由市、區(qū)財政按照稅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擔。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十一條  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分為年度計劃項目和臨時項目。除獎勵類項目外,專項資金只接收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或其分支機構的申報,原則上不接受個人申報,但對于獲獎個人進行獎勵以及對非遺傳承人補貼的除外。其中,區(qū)屬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或其分支機構向所在區(qū)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申報,由各區(qū)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qū)商區(qū)財政部門后集中申報;市屬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或其分支機構單位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申報。體育彩票公益金按屬地管理原則,各區(qū)的申請項目由區(qū)體育主管部門商區(qū)財政部門后集中申報;社會體育組織自主開展項目的申請,先報市體育總會,由市體育總會設立的各單項專業(yè)委員會組織專家組分項目初審后集中申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資助:

  (一)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市政府投資或市其他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

  (二)申報單位因其嚴重違法行為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5年的;

  (三)申報單位在申報其他財政資金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或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或申報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四)未按規(guī)定進行商事主體年度報告或者稅務申報的。

  (五)未按規(guī)定依法依規(guī)繳納社保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十二條 年度計劃項目的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于每年第二季度發(fā)布下一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

  (二)項目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要求提出項目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三)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通過集體研究等方式,按“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采用因素法將資金分配到區(qū)或用款單位,各區(qū)可參照市級做法分配到具體項目。

  (四)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項目進行材料初核和現場核查,在現場核查的過程中,如發(fā)現與申報材料有不一致的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申報資格。核查匯總后的送審方案通過專家評審,形成年度資助計劃;

  (五)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對年度資助計劃進行審議;

  (六)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將年度資助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同時送市財政局備案;

  (七)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市政府批復的年度資助計劃對項目單位下達任務清單;

  (八)辦理資金撥付手續(xù)。

  第十三條  當年臨時項目支出占年度預算資金總額的比例不高于市財政局年度預算編制相關要求,原則上在當年度6月份之前集中辦理一次。臨時性項目是指未能及時納入年度計劃項目申報、臨時發(fā)生的必要的項目。因申報單位原因在年度計劃項目編制時有條件申報而未申報的,以及可以納入下一年度年度計劃項目申報的,不得申請臨時性項目資助。臨時性項目的申報和審批程序為:

  (一)項目實施單位提出申請;

  (二)需經專家評審的,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委托專家評審;

  (三)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黨組對資助計劃進行審議;

  (四)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并送市財政局備案;

  (五)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批準項目對項目單位下達任務清單;

  (六)辦理資金撥付手續(xù)。

  第十四條  項目申請單位應當依照《珠海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制作和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并在“珠海市財政專項資金申報和管理平臺”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可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  除本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以外的項目,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從機構庫中抽取一家機構,由被選取機構按專業(yè)對口原則安排不少于5名專家進行集中評審。因故未能選取評審機構的,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可以在專家?guī)熘羞x取5名專家進行集中評審。

第五章  資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劃撥手續(xù)應執(zhí)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guī)定,其中用款單位屬于行政事業(yè)單位的,由市財政局直接辦理專項資金指標調整手續(xù)下達項目資金。

  第十七條  本市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接受資助經費購買物品或服務的,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或采購限額以上的項目,應實行政府集中采購或分散采購。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要求,在采購預算獲批后編制采購計劃,按規(guī)定程序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財務規(guī)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須按批準的項目預算明細設立項目明細分類賬,并與該項目其他來源資金區(qū)分開來,詳細記錄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制在批準的范圍及開支標準內,保證按資金使用計劃專款專用。嚴格按照批準的用途和財務經費管理標準使用資金。項目會計檔案資料的管理按照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由項目單位財務部門負責。

  第十九條  由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的體育賽事活動應當按要求進行冠名和展示宣傳內容,使用國家體育總局制定并發(fā)布的規(guī)范標志、文字、標牌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宣傳。對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宣傳工作納入績效評價中,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立項審核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用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按照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對所使用的資金負有管理責任,組織承辦單位或分包單位承接項目任務的,要與承辦(分包)單位簽訂任務責任書,任務完成后要對分撥資金使用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致使資金項目不能依約完成、需要調整的,報請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規(guī)定程序審核報批后予以調整或變更。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變更實施項目和資金。

  第二十三條  項目完成后或項目因故終止實施,存在資金結余的,項目單位應按規(guī)定將結余資金退回市財政。專項資金資助建設的公益性文化體育旅游設施因故變賣或轉讓,并因此改變服務性質的,其變賣收入中原專項資金資助金額及增值部分應歸還市財政國庫。

  第二十四條  屬于工程建設類的項目,項目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3個月內,必須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送竣工驗收報告和結算報告并及時辦理轉固手續(xù)。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使用資助資金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其管理、使用和處置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知識產權、專利等無形資產的管理,應當按照國家相關知識產權和專利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六章  項目過程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項目單位在獲準立項后應按項目任務清單規(guī)定的任務和進度,每季度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報告項目開展情況、階段性成果和經費使用情況,并做相應的財務分析,嚴格使用管理項目資金,按時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交《珠海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年度資助項目進展季度報告表》。

  第二十七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通過項目季度報告表、臨時抽查等手段對項目實施效果和管理水平進行動態(tài)監(jiān)管,就發(fā)現的問題向項目單位下達《檢查建議書》。項目單位未在限期內完成整改的,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有權收回已撥付的項目資金。

  第二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在項目結束后30日內完成結項工作,提交《珠海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年度資助項目結項報告書》,報告書含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財務分析情況、項目收入情況(如有)、其他來源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果等。由轄區(qū)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的,項目結項報告書應由轄區(qū)主管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項目單位原則上不得變更主體內容或單方面終止實施。如因重大政策變動、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項目單位須變更主體內容或終止實施的,需報經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按照資金審批程序與權限審批;由轄區(qū)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的,需先由轄區(qū)主管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變更主體內容或終止實施的,資助經費未使用部分,應當歸還市財政國庫。

第七章  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

  三十  項目申報時,必須同時申報績效目標。明確使用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績效目標,進行清晰、具體以及盡可能量化地設置績效目標。

  第三十  項目單位實施項目后,按照市財政績效管理工作總體部署按時向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提交《項目績效自評報告》,否則將不受理該單位下個年度的資助申請。

  第三十二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定期組織開展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績效評價。各區(qū)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績效評價工作由區(qū)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行政部門配合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組織開展。

  第三十三條  績效評價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項目是否實現了項目實施前預期績效目標所設定的工作數量、質量以及工作效果;

  (二)項目的創(chuàng)新性、影響力、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項目的績效目標設置及實現情況。

  (四)項目的財務管理情況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

  1.項目的實施是否引進市場競爭機制或議價機制;

  2.在項目資金支出過程中有無單位內部監(jiān)管制約措施;

  3.項目支出范圍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4.項目實施過程中有無成本控制措施,項目是否超預算;

  5.項目實施是否充分利用了現有資源,避免浪費;

  6.項目實施過程中是否可以進一步優(yōu)化工作方案,降低支出;

  7.項目預算支出執(zhí)行率、支出或項目進度是否按計劃完成。若未完成項目,應當對影響項目完成的因素進行分析。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

  第三十四條  根據項目的類型和特點,委托機構進行評價。專家的選取原則包括:

  (一)專業(yè)對口原則。應根據評價項目的內容和專業(yè)領域,選取相關的具有較高資質的專家學者。

  (二)單位回避原則。涉及專家所在單位直接或間接與評價項目存在利益關系的,該單位的專家不得參與該項目的評價。

  (三)隨機選取原則。參與評估工作的專家應從機構庫中抽取一家機構,由被選取機構按專業(yè)對口原則且符合“回避原則”的基礎上組建各專業(yè)的專家評估組承擔專家評價工作。

  第三十五條  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重要依據。被績效評價定性為“不合格”評價的項目,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面向社會公眾給予通報,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取消或限制相關責任主體5年內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

第八章  專項資金的檢查、監(jiān)督與獎懲責任

  第三十六條  專項資金的檢查職責

  (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履行監(jiān)督檢查的職責。

  (二)項目轄區(qū)主管部門對轄區(qū)區(qū)屬單位的專項資金履行監(jiān)督檢查的職責。

  (三)項目單位需履行配合檢查義務,提供與監(jiān)督檢查工作相關的項目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果、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簿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隱匿、銷毀相關材料。

  (四)中央、省、市審計等有關部門對專項資金進行檢查、審計時,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項目轄區(qū)主管部門、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工作。

  第三十七條  項目專項資金的執(zhí)行監(jiān)督

  為加強專項資金執(zhí)行全過程的監(jiān)管,建立動態(tài)考核機制,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成立專項資金執(zhí)行督查小組,根據年度預算方案和資助計劃規(guī)定的任務和進度隨機對項目進展和財務狀況進行抽查。督查小組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問題的,及時發(fā)出《檢查建議書》,由項目轄區(qū)主管部門、項目單位進行整改,涉及違法違規(guī)或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市財政局依照《預算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對專項資金預算執(zhí)行、使用效益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根據需要開展整體或重點績效評價。

  第三十九條  市審計局根據需要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或審計。

  第四十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責任

  對項目資金使用恰當、如期完成項目建設計劃、項目績效突出的,在下一年度項目資金安排時,給予優(yōu)先;如無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項目建設的,在下一年度項目資金安排時,將減少或不予安排該項目資金;對收到《檢查建議書》整改不力的,在下一年度項目資金安排時,對同一機構申報的項目不安排資助資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有渠道或收回財政部門外,5年內停止其申報項目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違法違規(guī)信息,同時按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規(guī)定的權限由財政、審計、監(jiān)察機關進行處理、處分或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其他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guī)定的行為。

  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人員、中介機構有關人員以及評審專家在專項資金分配、評審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視情節(jié)輕重承擔相應責任。對于不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追究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信息公開

  第四十一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開外,專項資金的相關信息均應向社會公開。在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門戶網站公開如下信息:

  (一)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包括申報條件、扶持資助范圍、資助對象、受理科室及經辦人員、聯系電話等。

  (三)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分配結果。

  (四)其他按規(guī)定應公開的內容。

  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應當專門進行核實,經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可以取消對申報項目的資助。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具體資助金額根據當年下達的專項資金總額度、年度納入資助范圍的項目總量等情況綜合確定。

  第四十四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可按規(guī)定計提一定額度的工作經費,用于本年度以及上一年度項目入庫評審、驗收考評、監(jiān)督檢查、內部審計、績效評價、檔案整理等與項目實施直接相關的工作,從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或按照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支。計提總額不超過市文化繁榮發(fā)展專項資金總額的1%。

  第四十五條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應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專項資金資助的每一個項目都應建立檔案保存,檔案應按管理標準立卷。檔案資料除上述申報材料及附件外,還應包括:

  (一)申請材料及附件;

  (二)受資助的正式批文;

  (三)撥款記錄;

  (四)項目竣工后的驗收報告、建設工程的決算報告;

  (五)建筑工程的外形圖片;

  (六)受資助項目績效評價資料。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關法規(guī)政策依據變化時或有效期屆滿,可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珠海市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珠文體旅字〔2016〕93號)、《珠海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珠文體旅字〔2015〕46號)、《珠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珠財行〔2009〕4號)、《珠海市旅游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珠文體旅字〔2011〕14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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