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低保的條件和程序
問:申請低保的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答:一、申請條件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低保:
1. 具有本省戶籍;
2. 前6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的低保標準,且申請當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低保標準的;
3. 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通過申請人申報、家庭經(jīng)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的方式,確定保障對象;
(二)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yǎng)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yè)重度殘疾人以及3級、4級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父母不能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兒童等特殊人員,可以單獨提出申請,參照上述方式確定保障對象。
二、申請程序
1.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應當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向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
2. 書面申報家庭人口、經(jīng)濟和生活狀況,填寫《珠海市城鄉(xiāng)居民低保救助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并簽署申請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jīng)濟狀況查詢核對委托書。
(三)辦理地點
家庭任一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本省)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咨詢電話
珠海市民政局 2311738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qū) 8841005
香洲區(qū)民政局 2282927
金灣區(qū)民政局 7263356
斗門區(qū)民政局 2782239
鶴洲新區(qū)(籌備組) 8687418
(五)辦理時限
按照《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時限辦理。
(六)其他事項
本指引僅供辦事參考,未盡說明之處以《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