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歷史名人】陳景華——推動近代警察制度建立
陳景華(1863—1913),字陸畦,又說陸逵,自署無恙生,香山縣南屏鄉(xiāng)(今屬珠海市香洲區(qū)南屏鎮(zhèn))人。同盟會員、共和政府民政部長和警察廳長。 1888年,陳景華高中舉人。1895年,他入京參加會試期間,領導廣東289位舉人聯名上書,反對清廷在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上簽字。 后來,陳景華以大挑一等出任廣西容縣、馬平、貴縣、桂平知縣。任職期間,他經常便衣草鞋,率領差役追捕盜匪;對于士紳、官員前來要求“保釋”,一概回絕。他整頓治安,成績斐然,被譽為廣西的“治盜能員”。 1903年,因槍決受招撫的巨盜陸阿發(fā)而觸怒兩廣總督岑春煊,陳景華被監(jiān)禁起來,性命難保,后得到弟弟陳自覺的幫助,逃亡香港,復轉赴暹羅(今泰國)。暹羅乃東南亞華僑重要的集居地,他結交華僑蕭佛成。當時,孫中山的革命思想與康梁的保皇思想斗爭十分激烈,他根據自己的切身體驗,接受孫中山的三民主義綱領,加入同盟會,投身反清、反保皇黨斗爭,從清王朝的叛臣變成民主革命的戰(zhàn)士。 1908年,陳景華與蕭佛成在曼谷創(chuàng)辦暹羅第一份鼓吹革命的《美南日報》,陳景華擔任總編輯,激烈地鼓吹排滿革命,旗幟鮮明,文筆犀利,切中時弊,在華僑中影響較大。陳景華極力為國內各地武裝起義籌款,運送槍械彈藥和物資。他辦報的名聲及在華僑中的影響力,使他成為“報業(yè)名人”“僑界領袖”。 陳景華深感辦報救國的局限性,很想大干一番事業(yè),適逢襟兄莫藻泉邀他回香港工作。1910年,陳景華取道新加坡回國,抵達香港后,他以惠記洋行買辦身份從事地下活動,利用洋行信箱,為同盟會南方支部建立一個安全可靠的通訊聯絡處,并參加營救革命黨人活動。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fā)。同盟會員潘達微、鄧慕韓等通過原兩廣總督張鳴岐向清廷奏請?zhí)厣馔艟l(wèi)和陳景華,讓他們回廣州主持政局,廣東和平光復。11月9日,各界代表數千人在廣東集會,與會者一致推舉陳最華擔任大會主席。在陳景華的主持下,各界代表宣布廣東脫離清王朝獨立,歡迎革命黨人來組建共和政府,大會推選胡漢民為廣東省大都督。 胡漢民就任后,十分賞識陳景華的才干和魄力,先后委任他為民政部長和警察廳長。當時,廣州處于新舊交替之際,不法之徒乘機蠢動妄為,開進廣州各路民軍,其中不少風紀敗壞,擾亂社會,百姓苦不堪言。任職期間,陳景華大膽創(chuàng)新,做出一系列對后世影響重大的政績,包括整頓警察學校,精選警員,更新武器裝備,建立一支素質好、效率高的警察隊伍,運用指紋追查罪犯;將廣州劃分為十一個警區(qū),將各區(qū)人口登記入冊,便于管教。禁止賭博,取締媚妓活動。陳景華事必躬親,執(zhí)法如山,將廣東省城地方治安整治得井井有條。廣州警政,賞罰分明公正廉潔,革除陋習,推行新政。廣東全省兵不血刃而宣告獨立,陳最華功不可沒。他迅速扭轉了廣州嚴峻的治安局面,并按照西方國家的現代模式,建立當時國內最完善的警察制度。 陳景華雷厲風行、鐵面無私的行事作風,得罪不少奸商、劣紳、買辦,他們對陳景華咬牙切齒,到處誣告他。1913年7月,“二次革命”失敗后,袁世凱命令龍濟光攻占廣州。胡漢民等人出走,陳景華奉命留在廣州,掌握所屬警察武裝三千多人,伺機行事。 同年9月,同盟會南方支部負責人鄒魯約陳景華在農歷八月十五夜起義,但事機泄露,被龍濟光所知。龍濟光以中秋節(jié)賞月為名,約陳景華于八月十五夜登觀音山(今越秀山)宴敘。陳景華不知其詐,依約赴宴,龍濟光向他出示袁世凱的密電。陳景華慷慨就義,年僅5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