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十六批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處罰名稱 | 處罰類別1 | 處罰類別2 | 處罰類別3 | 處罰事由 |
行政處罰 依據(jù) |
行政相對 人名稱 |
行政相對人代碼_1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行政相對人 代碼_2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行政相對人 代碼_3 (工商登記碼) |
行政相對人 代碼_4 (稅務(wù)登記號) |
行政相對人 代碼_5 (居民身份證號)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處罰結(jié)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處罰 機關(guān) |
當前 狀態(tài) |
地方 編碼 |
數(shù)據(jù) 更新 時間戳 |
備注 |
89 | (珠)食藥監(jiān)食罰〔2018〕B0731-1號 | 楊江玲(珠海市香洲區(qū)灣仔鴻運連便利店)銷售假冒酒類食品案 | 沒收違法的產(chǎn)品 | 罰款 | — | 銷售假冒的五糧液濃香型白酒共2瓶,瀘州老窖特曲酒共2瓶,貴州茅臺酒共4瓶,國窖1573共2瓶。 | 依據(jù)《廣東省查處生產(chǎn)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quán)適用規(guī)則》第七條第(二)項 | 楊江玲 | 92440400MA4X5MXQ4F | — | — | — | — | 楊江玲 | 1.沒收違法銷售的白酒15瓶;2.并處以該批違法商品貨值金額(13159元)一倍罰款,共13159元。 | 2018.9.28 | 珠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