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珠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令第590號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來,我市開展了一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為理順我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機制,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權益,迫切需要制訂地方相應的實施辦法來規(guī)范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根據立法計劃安排,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開展了《珠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起草工作,旨在通過《辦法》明確管理體制、完善征收程序、規(guī)范補償與安置內容、明確補償標準及補助和獎勵措施、建立征收評估爭議解決機制等內容。
二、制定依據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三)《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粵建房[2013]26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一共分為總則、征收決定、征收評估、補償與安置、附則等章節(jié),共五章四十八條。
《辦法》第一章根據《條例》的規(guī)定并結合我市實際,主要是對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管理體制、部門職責、委托實施等內容作了規(guī)定,重點明確了我市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的分工職責。
《辦法》第二章主要是對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被征收人的救濟權、被征收房屋情況的調查登記以及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被征收人的禁止性活動等內容作了規(guī)定。本章遵照《條例》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相關內容,增強了可操作性。為維護好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建議權,確保征收房屋工作公開透明,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整個流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了細化。
《辦法》第三章根據《條例》及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征收評估機構的選定、評估爭議解決機制、評估專家委員會的成立部門、對評估機構的處罰等內容作出了規(guī)定。
《辦法》第四章對房屋征收補償內容、補償標準及補助和獎勵措施、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支付、訂立征收補償協(xié)議、作出補償決定以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等內容作出了規(guī)定。
《辦法》第五章為附則,共二條。一條是在房屋征收中涉及軍事設施、文物古跡等特殊情形,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另一條對本辦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及本辦法與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之間的銜接問題作了規(guī)定。